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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环保标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29 08:10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2019-03-28
文件号:环土壤[2019]25号
摘要: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运行,现批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pdf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3-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 274-2009)、《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5-2006)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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