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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1月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发布时间:2016-01-14 08:50

 
 
 
     2016年1月起,福建省环保厅将定期公布各地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并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福建省环保厅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的;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对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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