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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环保局局长等12名干部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02-12 11:32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北省监察厅会同省环保厅近期查处了多起地方政府及企业环境违法和项目建设审批监管不力典型问题,并责成相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调查处理,其中因一污水处理厂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当地环保局局长等12名干部被问责。
 
  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3年,湖北省环保厅在总量减排核查中发现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存在配套管网严重滞后;进水负荷和浓度波动大,不符合设计要求,出水水质超标;中控系统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但近期排查显示,这些问题一直未整改到位。
 
  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襄阳市环保局局长黄斌、市建委主任肖勇分别被诫勉谈话;因对企业环保工作监管不到位,襄城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志勇被诫勉谈话;因对环评报告把关不严,襄阳市环保局时任监管科科长唐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督办不力,导致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工艺不合理,襄阳市城市污水治理公司副经理王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经理熊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与此同时,因对园区企业环保工作监管不力,襄阳市环保局副局长何爱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襄城区环保局副局长高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二中队队长周其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监管不力,导致余家湖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不完善,襄阳市城市污水治理公司经理靳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襄阳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田春生,时任公用事业科科长胡冬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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