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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8-08 14:26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2019-03-28
文件号:环土壤[2019]25号
摘要: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
 
天津市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据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详情见附件。

附件: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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