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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环保督察组反馈情况不实宁夏永宁县长被诫勉处理

发布时间:2016-08-15 09:15

      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获悉:银川市永宁县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过程中,反馈查处环境问题不实被追责。

     7月29日,在银川市发布的《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中,针对有群众举报“永宁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长年排放烟尘”问题,永宁县上报督察组并公示的查处结果为“经查,该企业因市场原因已于2015年8月停产至今”。

     后经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调查,永宁县境内的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现场抽查实际情况与永宁县向督察组反馈情况、在主流媒体公开的情况严重不符。

     银川市纪委经研究决定,责成永宁县委、县政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银川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永宁县县长李润军给予诫勉处理,对永宁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肖承明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处理。(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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