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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命名40个地区为国家生态市(县、区)

发布时间:2016-08-19 11:46

      8月19日,环保部发布消息,根据地方申请和省级环护部门推荐,经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组考核,浙江省杭州市等40个地区通过了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验收,拟命名为国家生态市(县、区)。

     今年1月25日,环保部授予上海市崇明县、广东省珠海市等22个地区“国家生态市、县(市、区)”称号。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14个地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市、县(市、区)。

     本次拟命名的国家生态市(县、区)包括:

     福建省17个:厦门市、泉州市、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鼓楼区、连江县、闽侯县、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市鲤城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漳州市龙文区、平和县、柘荣县、武夷山市、松溪县、光泽县;

     浙江省11个:杭州市、杭州市萧山区、湖州市、湖州市南浔区、宁波市江北区、宁波市北仑区、富阳市、嵊泗县、岱山县、缙云县、文成县;

     四川省5个:彭州市、邛崃市、大邑县、都江堰市、洪雅县;

     山东省3个:青岛市黄岛区、青岛市城阳区、曲阜市;

     贵州省2个:湄潭县、赤水市;

     安徽省1个:泾县;

     湖北省1个:京山县。

     公示名单详情见附件

     附件:  公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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