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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

发布时间:2016-08-24 09:41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2019-03-28
文件号:环土壤[2019]25号
摘要: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政发〔2014〕35号),全面开展我区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实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依据《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我厅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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