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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山东造林绿化行动方案 (2016-2017年)》

发布时间:2016-08-30 10:41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2019-03-28
文件号:环土壤[2019]25号
摘要: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
 
建设美丽山东造林绿化行动方案 (2016-2017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环境修复,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的总体部署和治理大气污染对林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以发展现代林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山东为目标,以保护优先、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为主线,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全面实施转型升级,全面加强保护管理,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实现森林资源稳定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经济效益不断增加,社会效益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坚持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组织实施水系绿化、荒山造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果还林、农田防护林和鲁冀边界防护林建设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快重点区域和生态脆弱区的造林绿化。重点工程造林实行多林种结合,多树种混交,突出乡土树种,适当引进外来优质树种,建成树种丰富、林相多层、生长稳定、生态效益大的森林群落。计划2016年新造林200万亩,2017年新造林150万亩。
 
     (二)实施森林抚育工程,提升森林质量。我省相当部分森林是五十年代的人工林,存在林龄老化,树种单一,密度过大等问题,造成林地生产力不高、生态效益低下的状况。为此我厅计划开展低产退化林改造和林木抚育管理工程,分别不同的类型,开展科学经营,降低森林密度,丰富森林树种,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蓄积,增加生物多样性,最大化地发挥林地的生态效益,计划以国有林场为重点,2016年抚育森林150万亩,2017年抚育森林150万亩。
 
     (三)实施湿地保护工程,提高湿地的生态功能。加快湿地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争取出台《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和2-3个市、县级湿地保护法规,50%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完成湿地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划定全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稳妥推进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到2017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90%以上的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国家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到2017年,申请国际重要湿地1处,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300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50处、湿地生态教育基地30处,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处,使我省湿地的生态功能大幅度提升。
 
     (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镇绿化水平。积极推动烟台、潍坊、日照、莱芜、聊城、曲阜、邹城、滕州等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全省造林绿化步伐,促进城市绿色建设和发展。通过拆迁补绿和见缝插绿、郊野公园和绿色乡村建设、水系和道路绿化等措施,推动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级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四级联创活动,按照山东省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和森林村居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创建活动开展。争取2016-2017年每年建成省级森林城市5个、森林乡镇50个、森林村庄500个。
 
     三、进度安排
 
     2016年完成造林200万亩;完成森林抚育经营150万亩;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3个、省级湿地公园10个、市级湿地公园137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30处,湿地生态教育基地20处,国家、省、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0处;建成省级森林城市5个、森林乡镇50个、森林村庄500个。
 
     2017年完成造林150万亩;完成森林抚育经营150万亩;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10个、市级湿地公园138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20处,湿地生态教育基地10处,国家、省、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0处;建成省级森林城市5个、森林乡镇50个、森林村庄500个。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指示精神,组织有关省级新闻媒体,采取人物专访、现场采访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对造林绿化事业的认识和全社会保护生态的意识。二是科学规划。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建设的要求,制定全省林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引导各地加快林业的发展。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省委已把每年的造林完成情况、林地保护状况纳入了各市的科学发展考核内容,省林业厅要严格按照目标要求,搞好技术指导,抓好检查验收,确保全省造林绿化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依法治林,加强资源保护。一是全面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林区森林航空消防、林火监控、防火道路、隔离带、水源地以及防火机具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能力。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启动实施松材线虫病等重点林业有害生物专项治理工程,积极推行社会化防治和无公害防治技术,遏制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蔓延态势。三是划定林地、森林和湿地保护红线,保护好珍贵的自然生态资源。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积极推行“一区一法”“一园一法”。四是加强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限额制度,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规范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五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开展林业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依法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
 
     (三)深化林业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是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培育发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全面发展。二是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吸引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市场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林业。积极开展碳汇造林、碳汇交易,探索培育森林生态服务交易市场。三是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国有林、公益林采伐,力争每一亩公益林都得到保护。开展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逐步放宽放开商品林采伐限制。四是探索建立政府赎买制度。对重要水源涵养地、重要道路两侧、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区位极其重要的商品林,由政府出资赎买、租赁或置换,交给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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