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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质监管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6-09-23 13:57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制定了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质监管方案(试行),通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质自测、复抽测、加强技术指导等,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使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根据方案安排,10月底前,各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配置相关实验设备自建实验室,对通过验收并稳定运营一段时间的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水质自检,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每2个月监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吨至30吨的每季度监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下按30%比例每年 监测一次。11月底前,县环保局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自检结果进行审核评价,并根据需要开展复测、抽测。该方案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化运维管理,助力农村水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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