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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再核发

发布时间:2016-09-28 13:55

      9月2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动车不再需要进行环保检测。

     “与之前不同的是,做完检验后,无需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是获得一张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其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就完成了检验流程。”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监管站站长袁理说。

     他介绍,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意味着,环保检测变成了车检的前置条件,不做环检,不能通过车检,也就无法上路行驶。”袁理说。

     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意味着车辆不需张贴黄绿标,是否会影响到黄标车的淘汰?

     对此,袁理表示,虽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黄标车及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淘汰工作不受影响。

     他介绍,经与上级公安交管部门衔接,我市已全面掌握黄标车及高污染排放车辆的信息,下一步,将把这些车辆的具体信息纳入智能公安系统,并扩大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利用电子监控探头,抓拍并处罚闯禁车辆。(记者 廖明)

     (原标题: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再核发 环保检测仍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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