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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首例污染环境罪 深山焚烧配件炼铜五名男子判刑

发布时间:2016-11-24 11:21

 
  为了谋取利益,47岁的德化人谢某、57岁的漳州人王某等5人,在德化的深山内建造旧电子元器件、线路板焚烧厂提炼电解铜,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5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这是德化县首起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据法院查明,2015年8月份,谢某、李某、王某三人谋划共同合股建炼铜反应炉焚烧厂。因未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为了防止焚烧时产生大量浓烟以及排污水等被发现,谢某带着技术人员王某来到德化县桂阳乡某村庄,在当地人李某的带领下,把厂设在山林里。
 
  随后,王某联系了周某,从广东省汕头市某产业园区收集废旧电子元器件、线路板运至上述焚烧厂,雇请工人进行烧结、生产。时年10月18日,德化县公安机关联合该县环保局,查处了该焚烧厂,当场扣押废旧电子元器件、线路板2车计47.08吨,现场清理焚烧厂废渣计49.83吨。
 
  今年8月30日,德化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李某、王某等5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五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近日,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黄衍青 戴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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