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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考虑污染防治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3 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
 
  草案规定,制定和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如草案规定,严格管控类农用地所在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对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预防污染的方案。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草案规定,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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