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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排放超标 北京富仕特锡安环保设备公司被罚款1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10 10:08

 
  据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富仕特锡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0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4日对北京富仕特锡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负责运营的华润雪花啤酒(北京)有限公司锅炉房3号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为118毫克/立方米,超过了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中2017年3月31日前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80毫克/立方米)。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十日内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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