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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涉生态安全重大违法应退市
发布时间:2018-07-30 10:06
证监会近日发文,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
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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