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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43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15:58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2019-03-28
文件号:环土壤[2019]25号
摘要: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今年3月以来,我厅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8年“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福建2018清废行动”,发现了一批环境违法突出问题。为依法惩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厅决定将福建恒远翔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等43个突出环境问题列为今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督办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以及严重违法排污应予行政拘留的,要严格依法移送到位;对符合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取缔关闭等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到位;对违反其他环保法律法规的,要严格依法立案处罚。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督办时限完成整改,对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落实案件查处和挂牌督办整改要求后,各地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符合解除挂牌督办条件的,要依程序向我厅提交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我厅将适时组织对部分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问题开展后督查,对在申请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对未按期完成查处和整改督办事项,以及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范隆光
 
  电 话:0591-88367372  传 真:0591-83518710

     邮 箱:fjqslt@126.com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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