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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地区15市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19 09:18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7月起,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排放标准。

 

实施范围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等15市。

 

针对轻型汽车,自《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对未达到《通告》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符合一定情形的,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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