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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六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方面有调整

发布时间:2019-11-18 09:23

 

记者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本市对《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称《预案》)进行了第六次修订,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据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陈津鹤介绍,本次《预案》修订做了四方面调整,包括调整了部分污染物的应急减排比例、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了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突出了对高排放车辆的源头管控。

 

本市以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行业为重点,确定了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并纳入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修订的《预案》明确,企业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清单中确定的相应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达到相应要求。“对于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预案》进一步明确了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的限行措施,要求更为精准。”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泽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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