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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出台

发布时间:2019-12-03 10:42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推动用好污染源自动监控手段,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提升行业环境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的“邻避效应”较为突出。少数垃圾焚烧厂建设年代较早,设备相对陈旧,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生态环境部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整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规定》的出台,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规定》提出了数据标记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要求,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违法判定证据使用,以及现场监测采样要求及监测数据认定标准、现场调查取证要求、处罚等。同时,提出补贴核减措施和标记规则制定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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