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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邓长明、原副局长丁文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0-03-12 15:16

 

日前,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县处级正职)涉嫌受贿一案,经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长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邓长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邓长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丁文(县处级副职)涉嫌受贿一案,经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丁文,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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