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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臭氧污染防治30条”下发 对症下药治臭氧

发布时间:2020-03-23 11:54

 

记者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随着颗粒物污染的逐渐改善,臭氧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的首要污染物。每年4月—9月是臭氧污染的高峰期。近日,南京市明确30条治理措施,对症下药治臭氧。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负责人介绍,今年臭氧污染治理的目标是全市臭氧污染天数同比2019年减少8天,确保不出现臭氧重污染天。各区、江北新区臭氧污染天数力争同比下降12%。


“臭氧30条”从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污染管控着手,从强化工业源污染管控、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强化社会面源污染管控、强化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开展30项工作,包括: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个VOCs治理工程项目;6月底前,对全市1.8万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油品抽检,禁止高排放机械使用,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机械;6月底前,对全市汽修企业开展VOCs专项整治等。臭氧污染多发生在高温天气,“臭氧30条”提出,5月—9月,在臭氧污染超标预警情况下,对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新改扩建交通工程、应急施工工程项目除外)作业中,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实施错峰施工,原则上10点至16点不开展相关作业;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由市气象部门及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商,开展人工增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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