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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

发布时间:2020-09-24 16:22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2019-03-28
文件号:环土壤[2019]25号
摘要: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详情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粤发改资环函〔2020〕17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生态环境局:


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0〕8号)和国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




注:1.该目录涉及塑料制品类别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2.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3.城市建成区,简称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确定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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