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资讯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08:10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见附件1)开展2020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现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见附件4)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勇华
   

电话:(010)65645390

附件:1.2020年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0日

上一篇: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与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

下一篇: 环境部、中环协联合发布《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