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资讯

山东省厅发布官方声明

发布时间:2020-11-02 16:29

 

近日,有人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名义向企业发送的《关于做好11月15日至12月17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为虚假信息,严重误导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请各市、县(市、区)、各相关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今后如遇到类似情况,请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12369)。


特此声明。


2020年11月2日

上一篇: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服务项目采...

下一篇: 生态环境部:焦化、电解铝不宜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