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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4-20 11:13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2019-03-28
文件号:环土壤[2019]25号
摘要: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天津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指导钢铁行业持续减排,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4月13日发布,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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