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资讯

江苏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23 09:47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2019-03-28
文件号:环土壤[2019]25号
摘要: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
 

8月19日,江苏印发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的通知。 本方法适用于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工业企业(含仓 储、港口码头等)及涉危涉重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 其它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方法不适用于核与辐射领域隐患的 分级判定。

详情如下:

 

上一篇: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发布《畜禽养殖场(...

下一篇: 江苏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