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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布《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2-09-28 15:12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2019-03-28
文件号:环土壤[2019]25号
摘要: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
 

昨日,记者从烟台市人大获悉,《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8月25日经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保护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保护条例》共七章,五十条,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原则;厘清了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依法设定了具体管护制度和措施;明确了违法行为惩处措施。作为海洋大市,《保护条例》的颁布,对于实现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推进烟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烟台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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