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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安装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

发布时间:2022-10-14 15:10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2019-03-28
文件号:环土壤[2019]25号
摘要: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于日前发布《关于明确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使用要求的通知》,对20t/h以下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的使用进行了明确。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20t/h以下燃气锅炉安装有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调研发现,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技术仍不成熟,故障率比较高,运行维护不规范,监测数据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排污状况,不能作为环境执法参考线索,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目前生态环境部尚未出台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安装、运行及维护相关规范标准,我省也未出台相关规定。

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减负增效的目的,请各地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安装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已安装的,作为企业自身环境管理使用。不得以未安装、运行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或分析仪监测数据超标(异常)作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性监测,对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不达标的,要及时督促指导其整改到位。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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