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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3-02-14 13:5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悉,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3〕82第039号)。

信息显示,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项目未批先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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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3〕82第039号

违法事实


项目未批先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

处罚内容


罚款26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26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XKB9L7N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红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09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4-02-09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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