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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不予核发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3-01 14:49

 

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收悉。我厅委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我厅认为你公司目前不具备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暂不同意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应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后重新上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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