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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 山东水泥焦化企业实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1 08:23
发文单位: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
2019-03-28
文件号:
环土壤[2019]25号
摘要: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关于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水泥、焦化企业未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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