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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发布

发布时间:2023-04-29 10:37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2019-03-28
文件号:环土壤[2019]25号
摘要: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产能置换比例为:(一)通用水泥熟料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的置换比例不低于2: 1,平板玻璃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的置换比例不低于1.25: 1。(二)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其产能指标可减半,但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产能不能再置换为通用。水泥和其它特种水泥熟料指标;其它特种水泥产能置换比例与通用水泥熟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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