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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判决:7人偷排污染承担修复费

发布时间:2023-06-08 19:33

 6月7日,甘肃生态环境局通报天水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判决。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收到诉刘某、董某等7人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某、董某等7人连带承担应急处置、生态环境修复等424万余元。2019年11月,被告刘某、董某等7人未取得生态环境相关手续未批先建,生产颜料并将产生的废液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放至河道,致使天水市张家川县龙山镇南河及清水河河段40余公里水体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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