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在整合原有汽车制造、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将机械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其他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的重点行业,纳入管控范围,补齐标准管控短板。
关于有组织排放控制。充分考虑行业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现状和治理技术,分行业规定了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醛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原有地标控制限值相比,家具制造业控制限值不变,汽车制造、印刷业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适当收严。
关于无组织排放控制。本次修订对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和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提出控制要求。根据企业无组织排放现状,设置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苯、甲醛排放限值。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