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6年云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云南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外,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处于能力过剩状态,其中,危险废物收集能力严重过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泥磷利用能力明显过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兜底保障能力充足。此外,我省部分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偏低,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利用价值较高的危险废物进一步高值深加工能力不足,铝灰(渣)基本采用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低。
详情如下:
2026年云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高水平参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逐步优化产处结构,根据《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6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
产生情况:2025年度,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约347.71万吨,涉及540个行业,30余个废物类别,产生量位居前5位的类别分别是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239.77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32.44万吨)、HW34废酸(19.57万吨)、HW31含铅废物(13.99万吨)、HW49其他废物(13.92万吨),共占产生总量的91.94%。
利用处置情况:自行利用处置量218.77万吨,其中,自行利用量166.11万吨、自行处置量52.66万吨。委托收集利用处置量118.30万吨,其中,委托收集量3.57万吨,委托利用量67.55万吨、委托处置量47.18万吨。委托收集利用处置量位居前5位的类别分别是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51.14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30.96万吨)、HW31含铅废物(8.7万吨)、HW49其他废物(5.31万吨)、HW01医疗废物(5.22万吨),共占委托利用处置总量的85.65%。
二、危险废物经营能力及负荷情况
经营单位及经营能力:截至2025年底,云南省共27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个类别中的41个,核准规模694.7万吨/年。其中,148家收集单位核准规模171.05万吨/年;30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核准规模11.76万吨/年;95家综合经营单位核准规模494.19万吨/年。集中处置单位3家合计处置能力12.68万吨/年(含焚烧处置能力4.58万吨/年),填埋处置单位9家合计处置能力57.05万吨/年(填埋库容530万方),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4家合计处置能力29.1万吨/年。
2025年,全省同比上年新增危险废物填埋能力36.6万吨/年,新增危险废物焚烧能力3万吨/年,新增危险废物利用能力5.2万吨/年。2025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新审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6个,主要涉及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铝灰(渣)、含贵金属废物。
经营负荷情况:2025年度,全省危险废物实际经营总量134.71万吨。收集单位收集危险废物11.16万吨(其中废铅蓄电池8.21万吨,废矿物油1.51万吨,其他废物1.44万吨),负荷率6.52%,其中21家未开展收集活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5.1万吨,负荷率43.37%。利用处置危险废物85.27万吨,负荷率17.25%。其中,集中处置4.92万吨(含焚烧2.42万吨),负荷率38.8%(焚烧52.84%);水泥窑协同处置2.42万吨,负荷率8.32%。
典型类别经营情况:2025年度,全省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申报产生量239.77万吨,核准对外经营能力261.37万吨/年;废酸申报产生量19.54万吨,对外经营能力44.07万吨/年;废铅蓄电池申报产生量9万吨,对外经营能力50.32万吨/年;泥磷申报产生量10.17万吨,对外经营能力5.4万吨/年;铝灰(渣)申报产生量24.73万吨,对外经营能力41.8万吨/年;废矿物油申报产生量4.29万吨,对外经营能力8.75万吨/年;废催化剂申报产生量1.53万吨,对外经营能力1.27万吨/年;废电路板申报产生量0.09万吨,对外经营能力0.5万吨/年。
三、产处匹配性分析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外,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处于能力过剩状态,其中,危险废物收集能力严重过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泥磷利用能力明显过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兜底保障能力充足。此外,我省部分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偏低,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利用价值较高的危险废物进一步高值深加工能力不足,铝灰(渣)基本采用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低。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综上情况,为持续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加快补齐特殊类别能力短板,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资源化利用率,逐步降低填埋量,就相关项目投资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鼓励投资建设类
1.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鼓励针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低品位有色金属冶炼渣等类别危险废物开展综合利用。
2.技术工艺提升改造项目。鼓励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废物利用企业提升清洁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企业、集团内部或区域产业链的协同,实现“吃干榨净”。
3.存量危险废物治理项目。鼓励对历史遗留等存量危险废物进行治理,防控堆存和填埋风险,降低填埋量。
4.收集能力整合提升项目。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的“小而散”危险废物收集能力,降低收集成本、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供配套增值服务。
(二)谨慎投资建设类
1.利用能力过剩类建设项目。仅以扩大有色金属产能为主要目的的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利用项目;铝灰、大修渣、含贵金属废催化剂、泥磷等类别危险废物的低水平、同质化建设项目;医疗废物分散处置或区域交叉同质化竞争项目。
2.危险废物收集建设项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收集项目。
3.填埋处置项目。未优先资源化利用的非兜底性填埋处置项目;稳定化无害化水平保障能力不充分的柔性填埋场建设项目。
鼓励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高水平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和技术经济竞争力论证,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本公告仅供投资参考,我厅将根据有关情况适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