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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替代豁免新政落地 中能环境助力山东企业把握VOCs治理“窗口期”

发布时间:2026-06-29 09:27

 

2026年1月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山东VOCs治理从“末端管控”向“源头替代+精准治理”并重的新阶段迈进。

根据《实施细则》,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现有企业可以停用废气治理设施,新建企业可以不再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豁免范围从原有的工业涂装和印刷业扩大至配套建设涂装或印刷车间或工序的各类企业-1。同时,申请前置条件从“稳定运行6个月”缩短为3个月,申报材料大幅简化。新建企业按照豁免条件设计和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竣工环保验收,验收通过后直接纳入豁免企业清单,无需另行申报

政策的深层逻辑在于从源头减少污染——源头替代在VOCs全流程治理中效率最高、效果最好。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车间废气浓度一般高于标准数倍,必须经处理后才可达标排放;而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后,大部分车间废气不经治理即可达标。

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一步到位完成源头替代。对于仍在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企业,高效稳定的末端治理设施仍是刚需。这正是烟台中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市场机遇所在。公司凭借RCO催化燃烧、RTO蓄热焚烧、TO直燃焚烧、两级活性炭吸附等完整产品矩阵,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精准的废气治理方案——让企业在过渡期内稳定达标,在条件成熟时顺利转向源头替代。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明确要求,对VOCs减排成效好、成熟度高的替代项目优先纳入“美丽蓝天”项目资金支持。中能环境科技可协助企业做好治理设施的规范运维与数据管理,为企业未来申请豁免政策打下合规基础。

政策窗口已经打开,中能环境科技愿与山东企业携手,共同把握VOCs治理的“源头替代”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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