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基本信息
|
| 所属省市 |
河南 |
发布时间 |
2015-02-12 |
| 招标分类 |
其他
|
截标时间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2×210MW)燃煤机组脱硫装置改造EPC总承包
(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JGZB15-039
日 期: 2015年02月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二步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2.3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2.4投标脱硫装置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脱硫装置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5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6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1.2.6.1 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本项目相适的符合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要求的资质。
1.2.6.2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2.6.3曾经承担过两台200MW机组及以上烟气脱硫装置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
1.2.6.4分包商不允许再分包或转让他人,需要再分包或转让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买方批准。
1.2.6.5 分包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2.7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8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和/或分包商在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被禁止投标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相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中违背本章1.2.6.5条的规定。
1.2.9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2×210MW)燃煤机组脱硫装置改造EPC总承包
1、投标人具有至少两台2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的投运三年以上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5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2×210MW)燃煤机组脱硫装置改造EPC总承包,投标单位负责FGD装置技术改造内容的全部基本设计、详细设计(包括工艺、电气、控制、总平面、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消防、照明、通讯等设计)、制造设计(如果有),负责FGD装置技术改造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全套供货,并对供货的完整性负责;负责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和土建工程的施工。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及负责检验、试验、分部和总体调试;负责FGD整体性能保证;负责招标单位运行和维护人员培训、消缺及现场服务等。委托有资格的、招标单位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性能(保证值)测试,经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移交生产。需要现场制作就位的设备,由投标单位负责制作安装。投标单位负责因改造需要拆除、移位的设备、设施、土建设施等,改造完成后要恢复原样,包括因施工破坏的场地及草坪的恢复。投标单位负责因施工产生的各类垃圾的外运及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2月12日起-2015年02月17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1.8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9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若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从公司的账户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的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购买方式。通过个人账户购买的招标文件,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国电招投标网客服中心联系。
1.10 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和规格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交货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2×210MW)燃煤机组脱硫装置改造EPC总承包
见技术规范书
4500
见技术规范书
GDCX-JGZB15-039
130
1.1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11日,北京时间15: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送达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地点为北京如意商务酒店(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北京如意商务酒店,电话:010-51901612)。会址见大堂路标。
1.13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03月11日北京时间15:00整,地点为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具体会场见会议地路标。 二步开标时间待开标现场通知。
1.14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5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6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 标 人: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
电 话:13721703969
联系人:管素敏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14层
邮 编:100055
电 话:4000184000—1—8072
传 真:010-88653113
邮 箱:46253076@qq.com
联 系 人:丁伟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1层
邮编:100055
邮箱:4000184000@b.qq.com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会员注册电话:4000184000-1-8040、8045
会员费发票查询电话:4000184000-1-8042
标书购买电话:4000184000-1-8041【需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