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消解方法,制定本标准。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7-09-2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7-09-2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7-09-2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7-09-27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文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09-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要求,坚决彻底治理“地沟油”问题,建立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09-25
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知识密集度高、资源环境友好、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是国家加快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我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是我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方面,是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全面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聊城的客观要求。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规划(2016-2020年)》、《聊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发文单位: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聊城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7-09-22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09-22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7-09-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推动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和约束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7-09-22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2017-09-22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09-20
挥发性有机物(VOCs) 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 烯烃、 炔烃、 芳香烃等)、 含氧有机物(醛、酮、 醇、 醚等)、 含氯有机物、 含氮有机物、 含硫有机物等, 是形成臭氧(O3) 和细颗粒物(PM2.5) 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为全面加强 VOCs污染防治工作, 提高管理的科学性、 针对性和有效性, 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制定本方案。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17-09-19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早日解决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突出环境问题,自2016年5月开始,我部在长江经济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度。一年多来,各地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取得积极进展。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7-09-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该《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7-09-13
秋冬季是雾霾多发季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建设扬尘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确定的目标要求,有效减少建设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决定开展全省建设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发文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9-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46号),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7-09-12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号),进一步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09-12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污染源监测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发文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09-11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为最公平的社会公共产品之一,首都大气环境质量已成为全市人民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十二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北京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民生工程、转型工程、生态工程、公信工程,举全市之力防治大气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
发文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