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发文单位: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07-09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07-09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07-09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07-09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把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土壤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努力提高环境监管的职业化水平,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任务,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
发文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07-0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我省将正式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为确保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文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