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5〕22号)要求,建立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现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文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11-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11-03
为推进本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11-02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通过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促使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稳中有升、生态功能逐步改善,从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见附件)。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6-11-0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要求,推进各行业、各领域节水,在全社会形成节水理念和节水氛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我们组织编制了《全民节水行动计划》。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11-01
为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发改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 ,对各项操作细节进行明确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0-27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10-26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5〕117号)、《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
发文单位: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 2016-10-26
为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文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0-25
为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6-10-23
为切实提高全省环保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77号)要求,依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省环保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10-21
为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水务发展工作思路、总体布局及目标任务,全面提高全市水务综合保障能力,根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南京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0-10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是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现实选择,也是环境治理由过去的政府推动为主转变为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客观需要。
发文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2016-10-10
为了促使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术,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2016-09-29
为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7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09-27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6-09-23
为统筹谋划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发文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09-22
以建设“两美”浙江为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五水共治”,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实现雨水径流由快速排除、末端集中、收纳治污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自然净化转变;充分发挥和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各类城市建筑体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09-19
造纸、食品加工、制革、纺织、有色金属、氮肥、农药、焦化、电镀、化学原料药和染料颜料制造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全部工业的50%,是工业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通过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含铬污泥(含水量80-90%)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2016-09-08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1号)精神,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