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已迫在眉睫。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探索,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许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进入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5-08-28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08-21
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08-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 2015-08-21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展改革会议精神,强化政府推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主导作用,突出重点,加大对生态文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重点示范和重大工程的投入,推动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努力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减排工程建设,使节能环保成为带动社会投资的重要力量。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 2015-08-21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落实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加大企业债券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 2015-08-21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08-21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发文单位: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5-08-21
制定和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5-08-2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5-08-18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生态环境改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要求,决定对我省排污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发文单位: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厅 2015-08-13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2015-08-12
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体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用水安全,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2015-08-05
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污水再生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08-05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发文单位: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08-05
为保护红枫湖、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水资源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08-05
为加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活、生产用水,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08-05
为认真贯彻《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和《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活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下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08-05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08-05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发文单位:国务院 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