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以来,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以下简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法律适用、追溯期限以及后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方面,实践中存在不同争议。经研究,现就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8-02-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现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印送给你们,请有关单位与各试点地区积极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试点各项工作。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2018-02-08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02-06
为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推动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环境保护政策,指导和规范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8-01-30
《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01-18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8-01-1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我部组织制订了《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予发布。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8-01-17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环保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01-12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省科技厅和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建设、验收、命名和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该《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对于拟申报和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的,《办法》除规定园区要符合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危险废物管理经营达到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园区内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等条件外,还要求三年内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文单位:山东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18-01-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对排污单位标识和表示的规范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场所、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等的编码规则。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8-01-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原则、组织体系和工作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8-01-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规范环保物联网术语的使用,指导环保物联网标准建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物联网建设以及应用中共性的、基础性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8-01-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环保物联网标准制订及应用开发,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参考GB/T 33474-2016《物联网 参考体系结构》中的概念模型和体系结构编制。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8-01-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境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指导环境专题空间数据的加工与处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专题空问数据加工处理的通用流程,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分类及图示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8-01-10
为规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海洋局 2018-01-05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促进先进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推广应用,满足新形势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科技需求,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联合组织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供各类企业、财政投资或产业技术资金、各类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公益、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机构等用户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升级改造和投资时参考。
发文单位: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 业 部 2018-01-0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制定本方案。
发文单位:鲁政发〔2017〕43号 2018-01-04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01-0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能源革命,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拓展农村清洁能源供给渠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完成“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办公厅 2018-01-03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促进先进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推广应用,满足新形势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科技需求,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联合组织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供各类企业、财政投资或产业技术资金、各类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公益、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机构等用户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升级改造和投资时参考。
发文单位: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 业 部 20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