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
发文单位:国务院 2018-01-02
日前,工信部印发《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共140项,包括研发类(25项)、应用类(43项)和推广类(72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保技术。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涉及烟气脱硝、湿法脱硫等。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7-12-29
根据《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近年来我省能源发展有关情况,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12-27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有利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有利于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扎实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建设工作,确保 2017 年顺利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12-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通知如下。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2017-12-21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7-12-20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发文单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公安厅 2017-12-20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互利友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验仍然不足,境外经营水平有待提高。为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提高“走出去”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现予以发布,请指导有关民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 全国工商联 2017-12-19
为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加快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12-18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12-14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17-12-1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12-01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文单位: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7-11-30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的要求,我部对截至2017年6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我部决定废止21件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7-11-3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本办法。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 2017-11-29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2017-11-23
为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健全海洋督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发文单位:国家海洋局 2017-11-23
为提高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及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11-22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全球范围内孕育兴起,制造业重新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制高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经济结构和发展动力发生重大变化,制造业发展站到了由大变强的历史起点上。民营企业是制造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但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速明显放缓。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释放民间投资活力,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工程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7-11-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引导烧结砖瓦行业加快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