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为活动影响的日益加大,一些自然保护区域、矿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不同程度出现了环境污染、生态损害和破坏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省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06-13
“十三五 ”时期是吉林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坚持 “五大发展 ”理念,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优势,综合治理环境污染,有效推进绿色发展,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06-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努力实现2016年度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按照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的《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现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06-12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按照各类标杆电价覆盖区域,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现核定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详见附表)。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将根据新能源并网运行、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2016-06-06
通过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有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促使一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促使一批对周围环境影响大,居民百姓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成为企业治污的优选方式。
发文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06-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加快推进我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促进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06-02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城市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及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方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我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06-02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围绕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优化市场和政策环境,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运作、购买服务、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试点推广原则,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有效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06-02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2016-06-02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导向,以环境公用设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06-02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结合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05-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6-05-0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锌和镉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6-05-0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和镉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6-05-0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6-05-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05-03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04-25
近年来,受经济进入新常态和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国用电量增速趋缓,电力供需总体宽松。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电力需求偏大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引导地方及发电企业有序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促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各地“十三五”电力供需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2016-04-25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宁政办发〔2013〕177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确定了2016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179家,其中废水企业63家,废气企业92家,污水处理厂8家,重金属企业16家。
发文单位:宁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04-21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省环保厅与省发改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发文单位:浙江省环保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04-21